添加日期:2019年07月08日 文章来源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
根据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》要求,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开展对自治区各州(市、地)人民政府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。各州(市、地)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任务,随即对本辖区落实水土保持规划、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,并于2018年12月底上报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。自治区水利厅向各向各州(市、地)提出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补充修改意见。
2019年5月6-16日,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四个复核组,分别对14个州(市、地)人民政府上报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复评报告进行现场复核,水利厅严格按照《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》的考核标准,对各州(市、地)考核工作自评报告、综合治理、预防监督、生态治理奖励等台账进行查阅。实地核查了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、策勒县奴尔乡萨依巴格应急抗旱水源工程、克拉玛依市油区建设项目等35项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完成情况。
现场复核后,复核组与各州(市、地)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了交流,并反馈了复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,同时对上报的复评材料汇总、核实、分析后进行量化评分,形成考核评定结果及《2018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复核报告》。
下一步,水利厅党组将对复核报告进行审议,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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